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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煤改电”将从南疆拓展到全疆

发布时间: 2022-10-09 作者: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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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新疆人民会堂闭幕。


       期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煤改电”工程。在完成南疆煤改电(一期)工程剩余28.7万户改造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到南疆五地州和北疆东疆有条件的县市,将“煤改电”“煤改气”结合起来,着力改善各族群众生活条件,降低生活成本。


2019年,自治区在南疆三地州启动了这项重大惠民工程,累计完成60.5万户改造任务,完成入户工程投资21.78亿元,完成电网工程投资70.78亿元。

随着相关工程建成投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正在逐步显现,呈现出农民生活质量不断提升、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电气化新疆加快推进、南疆电网进一步补强、南疆新能源扩大消纳等特点,提升了南疆三地州脱贫攻坚的质量和成色。

把这项惠民工程做实做好“南疆煤改电(一期)工程实施时间为2019年至2021年,包括居民供暖设施改造与配套电网建设两个方面,在喀什、和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三地(州)共计约92.6万农户(含兵团3.4万户)实施煤改电。” 自治区发改委电力处负责人介绍说。这位负责人说,今年是南疆煤改电(一期)工程收官之年,自治区发改委将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国网新疆公司、有关地州把煤改电这项惠民工程做实做好。首先按标准完成入户工程。继续按照每户农户50平方米、4千瓦配置供暖设备、安装入户线路,预计全年改造28.7万户。其次加快配套电网建设,继续补强南疆三地州电网,提升电力输送和负荷接带能力。三是继续实施电采暖优惠电价。自2021年1月1日起分散式电采暖到户电价统一为0.22元/千瓦时,集中式电采暖到户电价调整为平段0.24元/千瓦时,谷段0.165元/千瓦时,电价水平继续大幅低于0.395元/千瓦时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相关地州和单位正在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并抓紧编制“十四五”煤改电(二期)工程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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